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我单位门户网站(https://gdcss.gd.gov.cn)查阅。
(二)公开方式
本单位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本单位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省参事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542号
联系电话:020-83838310
传真号码:020-83838314
邮政编码:51003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gdcss.gd.gov.cn
(二)提出申请
向省参事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https://gdcss.gd.gov.cn)下载,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正式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省参事室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之“依申请公开”栏目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收到申请后,井进行登记和初审。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四)答复
省参事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确定。
对于当场能够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省参事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对向省参事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不同情况进行答复。
详见省参事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码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 代码 | ||||||
营业执照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传真 | |||||||
联系邮箱 | ||||||||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 ||||||||
所需信息用途 (单选,提交自身特殊需要关联性证明) | □自身生活需要□自身生产需要□自身科研需要□查验自身信息 | |||||||
提供政府信息的指定方式(单选) |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其他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当场阅读、抄录 | |||||||
申请人签名 或者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承诺 |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商业用途或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 承诺人(单位)签名: | |||||||
受理号:〔 〕第 号(由受理员填写,与回执号一致) 受理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