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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参事田秋生:优化扩大居民消费的政策设计

田秋生(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

上半年数据显示,总需求不足依然是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推动我国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必须持续扩大总需求。

消费特别是居民消费在总需求中所占比重最大,并从根本上决定着投资需求;消费也是国民经济循环中的重要环节,决定和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大循环。扩大总需求关键是扩大居民消费需求。

扩大居民消费要能产生消费增量。现行扩大消费的政策,有些还不具有这种效应。必须改进、优化扩大居民消费的政策设计。

扩大消费的政策,不能只是改变人们的消费选项或支出方向,应避免产生挤出效应。例如,当前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政策,虽然可以增加人们对新能源汽车的需求,但也可能会减少人们对其他汽车的需求,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当然,如果目的在于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那另当别论,但应认识到,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的政策,不等于扩大居民消费的政策。与简单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政策不同,取消购车限制、降低购车税费、提高用车便利等之类的举措,则明显具有扩大所有汽车消费的作用,会带来汽车消费增量。

扩大消费的政策,不能只是改变人们的消费方式,要能催生新的消费项目。严格说来,线上销售、绿色消费、家外用餐,以及定制化消费、智能化消费等,都是一些新的消费方式。通常情况下,仅仅消费方式变化本身,未必能够产生消费增量。鼓励消费方式创新当然重要,但不能只是对传统消费方式的替代,否则扩大消费的作用不大。要在创新消费方式的同时,创造新的消费项目,如婴儿照护方面的月子中心,儿童托管方面的小饭桌和幼儿园接送,以及老年人护理托管等,这些就不仅仅是消费方式的创新,同时也是消费项目的创新,能够产生扩大消费的效应。

扩大消费的政策,不能只是透支未来消费,应避免寅吃卯粮。否则,不仅会导致消费支出在时间上的“搬家”,还会造成未来消费的减少。如果那样,虽然解决了当前的消费需求不足,但会造成未来消费需求不足。这将不利于推动企业调整过剩产能、进行产品升级,纠正一些产业的过剩性失衡,实现供求之间新的平衡。

扩大消费的政策,应致力于关键项目领域,产生最大乘数效应。从目前状况和发展趋势看,住房、居住、旅游度假、汽车出行、康养保健等消费项目或领域,就具有关键消费项目的属性。这些消费项目,在人们消费支出中占有最大比重,2021年数据显示,即使不考虑住房消费,我国居民人均消费总支出中,居住、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四项支出之和的占比,也已达到56.1%,而且,这些消费项目,扩张潜力较大、消费链条较长、连锁效应较强,致力于这些消费项目的消费政策,能够产生较大乘数效应,当前扩大消费应以这些项目为施策重点。

扩大消费的政策,不能仅盯住需求,更重要的是改善供给。居民消费,除了消费意愿,决定于消费能力(即收入或购买能力)、消费对象(即可供选择的物品或服务)、消费环境(支撑消费的基础条件和影响消费的一些政策)三大要素。根本和本质上讲,这三大要素均可归结为供给。有没有可供选择的消费对象和消费方式,自然属于供给问题;是否具备支撑消费的基础条件或设施,或者是否受到政策限制、有没有政策支持,无疑也属于供给问题;收入或购买能力,根本上讲,同样属于供给问题,因为居民收入依赖于就业,没有生产发展或经济增长,就不可能有就业的改善和收入的增长,从而也就不会有消费需求的扩大。因此,扩大居民消费必须致力于改善供给,如消除政策限制,改善消费条件,优化消费环境;改革影响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增强投资适应消费需求的弹性,让供给积极对接人们的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