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25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在此项重要立法工作中,我馆张春雷、张宇航馆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建言献策,为《条例》的科学制定和顺利出台作出了重要贡献。
张春雷、张宇航两位馆员长期致力于广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活化利用研究。早在2020年底,他们便率队赴潮州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精品城市建设”专题调研,并形成《关于将我省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活化利用纳入省“十四五”规划的建议》的馆员建议,获省领导高度肯定,最终推动“加强我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修缮和资源活化利用”写入广东省“十四五”规划纲要。
此后,在室(馆)党组领导和支持下,张春雷、张宇航馆员持续跟踪全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展,先后组织调研组深入广州、梅州、肇庆、佛山、中山、惠州、潮州、雷州等8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开展实地调研,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系统评估省“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的落实成效。基于扎实的调研成果,调研组于2022年以馆员建议的形式提交了《关于将〈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纳入省十四届人大立法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将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立法保护纳入省级立法计划。该建议得到省人大、省住建厅、省司法厅的高度重视。省住建厅迅速牵头启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张春雷、张宇航两位馆员凭借深厚的岭南文化遗产研究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全程深度参与立法调研与论证工作。在省人大、省住建厅、省司法厅组织的多轮意见征询中,他们从专业角度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为《条例》的完善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持。历时三年的立法进程中,两位馆员始终立足专业领域主动作为,以扎实的研究成果推动《条例》制定,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文史馆员的责任担当。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法规政策体系,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系统性保护与统一监管能力,促进文化遗产资源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为广东建设更高水平文化强省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
张春雷、张宇航馆员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新时代文史馆员的使命担当,生动诠释了“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的职责使命。《条例》的出台不仅是广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成果,更是广东迈向更高水平文化强省建设的里程碑。我馆将持续发挥存史资政、文化建设功能,为全面提升岭南文化遗产保护水平贡献更多智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