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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转折 乾隆登基的开放与优惠 废除“加一征收”——“未来百年榷商的特别事项”

取消10%的“规送”,以及1950两银元问题,正如马士在《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中所说的:

“未来百年榷商的特别事项”——这是在雍正六年说起的。那么,在清廷禁绝官员与外商接触的规定下,只有行商作为中间人才能涉及此项。而行商中,又务必是总商或有影响力的行商才行。而黎安官或秀官,在后一段时间内经营不善,甚至被流放与籍没,出面的机会愈来愈少。我们从马士的《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中,出面愈来愈多,或者说,仅有谭康官或其后人,则专门来接洽这一问题,上对官府,即总督与官吏,下对外商,即大班们。在其中的斡旋,当有多不容易。

我们是否可以理解,所谓1950两银元,固然有各层官吏的份额(这是有清单的),但更是一种“贡舶贸易”的恶俗,即向各级官员“进贡”。行商与外致使谭康官一度入狱。早期的抗争未能得到结果。这也证明行商的市场意识已很强了。

但谭康官频繁为这类事项出现,证明他们在行商中的地位已很重要,这一时期是否任过总商,待考。显然,他们一方面不得不服从皇权的专制,另一方面,亦对西方带来的平等交易的市场观念不乏了解,并且倾向之。

梁嘉彬在《广东十三行考》中把大背景予以概括,那就是雍正六年(1728年)名为“缴送”的10%税,由行商代交。当年,总督又因“哈里森号”不肯丈量并交纳1950两礼银,下令三天内交清,否则,将全体行商革退。

而马士的编年史则有详尽记载:

1728年,商船“凯撒号”到来。他们决定将“凯撒号”停泊虎门外,等候大班和巡抚兼海关监督讲妥条件;效法1724年法国的先例,在未和任何商人见面及进入商馆之前,他们亲自去见他,并送给他一份要求他们特权的文件:

“用这样一种办法,我们就可以避免使通事因和他交谈而受累,他们面对这样一些可怕的大官们,是不敢将我们真实的情绪向他们谈的,因为怕被认为是他们教唆我们,根据同一理由,在我们没有见他之前,我们认为接近任何商人都是不妥当的,否则我们就会使他们因为我们的缘故而陷于困难,其结果一定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文件内容所要求的特权是和上一年相同的,在6月22日,“抚院把他的谕帖送交我们,秀官说它很宽容而包括一切”。

除了两条不大重要的条款外,大班得到希望的结果,便住进“法国馆”,他们向康官(Honqua)交付租金,按季是400两——这个数目现在是通常的;另外他们又租赁相连的行馆一部分,租金370两。

由于当时的巡抚兼海关监督(杨文乾)的去世,总督兼任巡抚后,下了新的告示,要求行商:“选出殷实可信之人为总行商,如此,则小商贩即不能再事欺骗外人,而破坏他们的商业。”

告示以警告作结束:“总而言之,尔等外国人慎重选择商人,不能随便听信各色人等,因恐陷于坏人之手,忍受损失,致后悔莫及。”

总督立即行使他的三种职权,他指派一位总爷(Chungya)做海关头目,“是一位约二十八岁的青年,具有很好的性格”。

12日大班接到通知:“秀官和吉荐向总爷提供10%或更多些,去和‘森德兰号’及‘哈里森号’做买卖,他几次派人要康官和廷官付同样数目,去和‘麦士里菲尔德号’及‘凯撒号’做买卖,但他的要求迄未生效。”

8月14日,“哈里森号”到达黄埔,但“森德兰号”仍未有消息。大班将“哈里森号”的丈量推延,等候有关问题的解决;其中有两项是关系密切的,他们向行外商人购入瓷器,官吏要用他认识的一位商人的名义运送,而大班坚持要用他们自己的名义去运送的权利;另外,还有“10%”的问题。

我们已经提过“3%”继而“4%”,随关税附征,这种缴纳曾被抗议反对;而它增为“6%”,又受到抗议反对;但得不到撤销。现在则要征出入口货物从价附加“10%”。

8月13日,“康官来通知我们,他在今天下午被总督传见,总爷告诉该官员说,超过6%的10%,通常是由欧洲人按他们的总资金额缴付的(两年前曾确实缴给抚院)。所以他坚持说这是皇上课征的权利,如果已经有过这个税,他可以肯定它是不变的,他会把它定为法令,以便全部缴入皇上的财库,而企图取消它,是永远不会成功的。”

康官规避答复总督的问题,但直截了当告诉他,“一定负责缴第一批的两艘船的10%”。他和其他商人都处于恐慌状态,迫切希望向官吏隐瞒他们和大班交易的数额;这是有理由的,因为,8月24日,“我们不肯丈量‘哈里森’,致使(总督)今天早晨派人通知全体商人说,这件事是他们引起的,并向他们威胁说,如果三天内不完成它,他一定将他们全体鞭笞”。

他们的商人受到这样的压迫,大班不得不答应丈量船只。

总爷借辞要他们把瓷器用一位商人的名义运送,大班决定说什么也不运,而坚持要亲自往见总督。

“我们之间的争执很剧烈,致使此处的全部商人非常害怕,并请求我们交运,这不过是少量的,但我们拒绝,告诉他们说,我们必须先往见总督。”

但外商未必想到,这会给行商造成怎样可怕的后果,会直接导致与之联系的谭康官锒铛入狱。

他们起草一份呈总督备忘录,由一位法国神父译成中文,但16天都找不到送呈的机会。于是,他们采取大胆的办法,9月16日,三艘公司船、一艘法国船及两艘从孟买和马德拉斯来的散商船的大班,全体共11人前往城门口,既没有带通事,也没有通知商人。他们在城门口受到阻拦;但11人决定持剑冲过只有一位卫兵的岗哨(翌日,他因失职被严加鞭笞),夺路步行到总督驻广州的衙门,现在该处是罗马天主教堂。他们一直冲入内院都没有收到阻拦,静候总督接见他们。总督办完他的事后,又进早餐。

“不久,我们见到总爷及全体通事进来,他们都非常惊慌。总爷问我们到此做什么,我们答称来此要和总督谈话,决定在回去之前要见他。他便到总督处去。……约一个半小时后,通知我们和总爷及我们的通事一起进去,客套几句后,戈弗雷将本月1日我们拟就的一份草稿交给通事,通事把它交给总爷,总爷呈给总督。他看了一遍,我们的通事告诉我们,我们一定要和负责的商人交易,而由他们交关税,这样我们就不会被任何小人所累。”

戈弗雷恳求交易自由,有与各种商人交易的自由,及他们自由运送的权利。

“他没有做任何答复就遣送我们,但在我们离开之前,我们将他第一次到来时,我们写给他的信件副本交给他;而我们仍然希望他暇时再详细阅读一下,短期内会发布另一个对我们有利的告示,这就是我们权力内可能做到的最后努力;当时我们就决定不再装货或卸货,我们要等候这件事的结局如何。”

当天晚上,通事“看来很烦恼”,告诉他们说,总督要知道是谁替我们把信件译成中文的,但他得不到满意的答复。

三天后,总督传见商人及通事,要将他们和大班交易的账目告诉他,“总数多少,对这个问题,他们只做了一个不确实的回复”。

显然,大班们去见总督,结果适得其反——这一结果,对习惯“中国模式”思维的人而言,却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总督面子尽失,其权力受到了挑战,必会招致加倍的报复。

他们不敢贸然对外国人下手,于是,行商便成了其宣泄愤恨的最好对象,

而这么做,在他们又是“有法可依”的。

他们并不以“哈里森号”拒绝丈量,以及大班拒交1950两“礼银”为借口,而另外找别的“正当理由”。

这便是10%税,其名为“缴送”。

而这一“缴送”,则须由行商们代交的。

偏偏谭康官称,与外商尚未完成交易,何来10%的税呢?这应是交易之后才能提取的,否则,10%的比例怎么算得出来。这一税,总督没辙了。

但是,对本国人,对本国的行商,总督是犯不上去解释什么道理的,况且谭康官是行商之首,带头抗税,不抓你抓谁?于是,总督让下边的人捏造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就把谭康官抓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