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兴办经济特区鼓与呼
兴办经济特区,是党中央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中国共产党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个伟大创举,是广东为全国改革开放“杀出一条血路”担负的艰辛使命。由于特区建设是一个全新的事业,由于思想、理论上长期形成的“左”的影响,党内外对特区持怀疑态度者有之,社会上各种非议责难甚之,一些特区的拓荒者被扣上三顶“黑帽子”——“资本主义”“殖民主义”“卖国主义”,否定特区建设乃至否定改革开放的思潮一时泛起。黄浩1980秋去深圳调研后,深感到排除各种思想干扰,以维护中央正确决策及深圳特区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撰写发表了《特区“特”在哪里》《“爱国”辩》等文章,从生产力标准、历史尺度与道德尺度关系的分析中辨明是非,释疑解惑。
办特区是否符合马列主义?黄浩认为要以生产力标准作为衡量的根本尺度。“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是马列主义路线。判断一个政党的路线、政策是否符合马列主义原则,其根本标志,要看是否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否符合实际,归根到底,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黄浩文集》下第218页)在我国,如没有现代化的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就不能成为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实行自力更生,但也要吸取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正如列宁所说:“要乐于吸取外国的东西:苏维埃、普鲁士的铁路管理、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总和=社会主义。”(《列宁文稿》第3卷,第94页)黄浩还以列宁在苏联十月革命后面临极端困难的情况下断然实行新经济政策的实例说明,我们兴办经济特区,让外商投资设厂,允许他们赚取一定的利润,看起来是一种“让步”,但是通过这种“让步”我们引进了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需的现代化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可以扩大就业并从中培训出一批掌握现代化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的人才,还可以增加“四化”建设所必需的外汇收入。凡此种种,充分说明开办特区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符合马列主义原则的。
办特区是“爱国”还是“卖国”?有人认为,搞经济特区,让资本家进来设厂赚钱,是搞“新殖民地”,是“丧权辱国”。面对这顶压在特区改革者头上的不得了的大帽子,黄浩列举了经济特区条例、平等互利的国际规则、旧租界与新特区的本质区别等给予反驳,同时还以19世纪初清政府不准用机车拉煤、俄国贵族抵制外国酒为例抨击了“积弱积贫的爱国主义”、“庸俗的爱国主义”,明确指出:爱国与否,不可光看言词如何。忌“资”避“外”,不见得就是爱国;顺应潮流,利国惠民,推动国家进步,才是真的爱国。(《黄浩文集》下第222页)。“爱国”既有道德标准,也有生产力标准,二者统一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体现于国家富强、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离开世界文明发展趋势和国情的具体情况,离开生产力发展的实践要求空谈爱国道义,阻碍社会进步,不仅不是“爱国”,反而是“误国”“卖国”。马克思在1858年分析大清帝国被西方列强侵略的原因时深刻指出:“一个人口几乎占人类三分之一的大帝国,不顾时势,安于现状,人为地隔绝于世并因此竭力以王朝尽善尽美的幻想自欺,这样一个帝国注定最后要在一场殊死的决斗中被打垮,在这场决斗中,陈腐世界的代表是激于道义,而最现代的社会的代表却是为了获得贱买贵卖的特权——这真是任何诗人想也不敢想的奇异的对联式悲歌。”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716页)激于道义而不顾时势,闭关锁国而幻想自欺,最终在近代大变革的殊死决斗中被打垮,近代中国闭关自守导致落后挨打的教训太深刻了。
黄浩以史为鉴,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回答了在特区建设上的“左”的诘难和言论,为特区改革先行者撑腰打气,为营造对外开放的良好舆论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