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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参事工作室管理规则

关于印发《政府参事工作室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处室、各参事专业组: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参事工作室管理,更好发挥政府参事工作室作用,经2025年1月10日省参事室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政府参事工作室管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

2025年2月13日


政府参事工作室管理规则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参事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管理,发挥工作室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设立目的

整合和运用省参事室与参事所在单位资源,进一步加强与参事所在单位的合作交流,协同保障和推进参事履职,更好地发挥参事参政议政、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服务党委、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第二条 设立条件

(一)参事本人具有设立工作室的需求和意愿。

(二)参事所在单位支持设立工作室。

(三)设立工作室能为省参事室组织开展课题调研、统战联谊等活动提供便利,其中具有较强研究团队和合作研究能力的单位可优先考虑。

第三条 设立程序

(一)由省政府参事提出设立申请。

(二)参事业务一处商相关处室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

(三)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参事业务一处与参事所在单位进行深入沟通,拟定合作备忘录。

(四)双方按程序审定并择机签署合作备忘录,举行揭牌活动。

第四条 主要任务

(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课题调研,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参事建议。

(二)开展统战联谊活动。

(三)省参事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运行保障

(一)省参事室负责提供如下服务保障:

1.对工作室进行业务指导,指定业务处室和人员负责工作室日常联络、对接等事宜。

2.支持工作室组织所在单位的省政府参事、省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开展课题研究和统战联谊等活动,为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3.工作室课题研究成果,经审核同意后可通过《政府参事建议》等形式上报。

4.负责设计、制作、发放和回收工作室铭牌。

(二)按合作备忘录商请工作室所在单位配合做好如下服务保障:

1.负责工作室日常运行及管理,为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2.支持和协助省政府参事、省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开展课题调研和统战联谊等活动。

3.将工作室研究成果纳入所在单位考评体系。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一)凡拟以工作室名义举办的公开活动,应提前向省参事室报备。

(二)工作室所在的省政府参事、省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应充分利用好工作室平台,发挥优势认真履职,提交高质量研究成果。

(三)工作室应严格自律,开展课题调研和统战联谊等工作应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

第七条 退出机制

工作室的设立期限为三至五年,期满后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向,可续签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存续期间所在单位所有省政府参事、省参事室特约研究员离任,工作室自然终止。

第八条 附则

(一)省参事室特约研究员申请设立工作室,以及依托其他相关单位设立工作室,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省参事室负责解释。


文字解读:关于《政府参事工作室管理规则》的说明

图片解读:图解:《政府参事工作室管理规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