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履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各参事专业组:
经2025年3月7日省参事室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履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
2025年3月7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履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政府参事履职管理,激励参事担当作为,积极履职,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广东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事是参事工作的主体,要以参事工作为主业,在省参事室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参政议政、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职责。
第三条 参事履职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履职尽责的具体行动上。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找准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发挥专业优势、团队优势、资源优势,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三)坚持求真务实、秉公直言。既要“身入”基层,更要“心到”基层,听真话、察真情,真研究问题、研究真问题,拿出更多实招硬招新招,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要求,不得利用参事身份谋取不当利益。
第四条 参事主要职责任务如下:
(一)开展理论研究阐释,深刻揭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蕴含的道理学理哲理,概括提炼广东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成果新经验,为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提供丰富资源。发挥专家优势,主动参与党的创新理论宣传普及工作。
(二)发挥学养深厚、经验丰富的优势,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专业特长,深入思考,积极建言献策。每年至少提交1份有较高质量的参事建议。
(三)积极参加省参事室组织或承接的各类调研活动,按规定时间完成调研任务。
(四)积极参加广东省参事决策咨询会和调研成果交流会等活动,并按照省参事室安排,认真做好发言等准备。
(五)深入基层一线,及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特别是人民群众关心的就业、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生育等问题,切实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作用,当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六)按要求认真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省政府工作报告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草案和其他重要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七)按要求列席省两会,应邀参加省有关部门召开的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活动,就了解掌握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各类督查活动。结合调研等工作,及时了解反映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九)加强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联系交流,发挥地缘优势和侨乡优势,多种形式开展人文交流,以文会友、以文化人,主动讲好中国故事、大湾区故事、广东故事,广泛凝聚发展合力。
(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公益、外事礼仪、春茗联谊、英烈祭扫、文化会友等统战联谊活动。
(十一)积极承担省参事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实行履职报告制度。参事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每半年进行梳理总结,年底向省参事室提交书面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动履行职责,提交参事建议情况。
(二)承担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和撰写调研报告情况。
(三)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省政府工作报告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草案和其他重要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情况。
(四)以参事名义参加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咨询活动等服务决策情况。
(五)参加国务院参事室及兄弟省区市参事室举办的论坛、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情况。
(六)参加省参事室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调研、考察、统战联谊等活动情况。
(七)撰写的调研报告、参事建议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情况。
(八)以参事名义撰写的理论研究文章、调研成果被国务院参事室有关刊物、网站转载,以及被省级以上报刊刊发情况。
(九)执行参事工作纪律情况。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六条 建立参事履职考评机制。每年年终对参事履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等次。对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参事,年度履职考评评定为“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30%)。
参事出现一年内没有提交参事建议、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省参事室组织的活动、不承担省参事室安排工作任务等不履职情形的,年度履职考评不评定等次,省参事室以适当形式予以约谈提醒。
第七条 省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参事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