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十四五”实施“一核一带一区”和乡村振兴战略中,仍面临着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与浙江省相比较,我省粤东西北地区市、县的部分发展指标仍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根据我省实际,特提出建议如下:
一、提高站位,理清一个思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认识到“生态银行”是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推动我省粤东西北地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新动能、新模式、新作为的新平台
二、各方参与,建立一个机制。“生态银行”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到的政府部门比较多,而且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的推动,省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态银行”模式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过整合资源、招商引资、生态产品交易和社会资本等方式,积极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产业投资营运商等市场主体参与,形成多方参与的有效机制。
三、摸清家底,绘制一张蓝图。一是由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借助大数据和遥感航拍技术,绘制省、市、县、乡镇各级资源资产的“一张图”,计算全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形成全市自然资源登记数据库及分类分级系统。二是在对自然资源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高水平编制市、县、乡镇三级的资源利用规划。三是要明确产权,整体流转和经营。要引导农民通过流转、入股、交易等方式,将碎片化的闲置土地集中到合作社和县的“生态银行”进行统一规划、开发。
四、探索创新,完善一套政策。一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策。可以借鉴外省、市将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地复垦后置换成建设用地指标的“地票”、在土地拍卖地价中附加生态环境价值和森林覆盖率指标交易和生态公益林“林下经营”权等政策。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与考核的政策。继续实施“头雁工程”、对口扶贫工作组、科技、金融、法律特派员制度,建立高校与科研单位智库和培养“生态银行”专门人才的制度等。将“生态银行”试点的成果列入干部晋升考核的内容。三是建立集体、企业、农户等各方利益分配共享的政策和机制。
五、整合资源,搭建一个平台。组建“生态银行”这类型资源管理公司的方式有多种,可以是县的城投公司(浙江省安吉县)、国有林场公司(福建省顺昌县)或者是农业龙头公司(福建省武夷山市)。我省试点市可以通过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搭建“生态银行”平台,也可以引进珠三角地区的国有城投公司,通过租赁、托管、股权合作、特许经营等形式,将相关自然资源经营(使用)权流转至“生态银行”运营。之所以强调要选择国有的城投公司作为“生态银行”主体进行运营,除了可以增加银行授信之外,还有利于在市场化的运营过程中切实地保障农民的利益。
六、绿色征信,打开一条通道。应借鉴浙江“生态银行+绿色金融”的经验,大胆创新,突出绿色金融支持“生态银行”、绿色企业和乡村绿色发展的功能,设立绿色信贷机构,制定绿色企业分级标准,实施绿色清单管理,运用政策激励办法、完善网络征信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不但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在款增量中不断提高农村信用贷款的比重,其他银行也要执行这类规。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财政奖励、存款支持等方式鼓励银行加大向农村贷款。要建设“信用村”“信用户”,实现“整村授信”,通过网络征信,做到贷款免抵押、免担保,要探索创新农房、承包地等农村财物的抵押贷款产品。
七、财政引导,设立一个基金。省和市、县财政要对“生态银行”试点提供支持。通过政府资金,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的政策。建议以“财政资金+土地出让金+保险基金”的模式设立“生态银行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和杠杠效应,提供“生态银行”运营风险补偿,推动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企业上市、绿色产业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和风险担保等项目。
八、分步实施,选择一批试点。建议在“十四五”期间分三步走推进“生态银行”(也可称“绿色银行”)试点:第一步,在粤北选择几个县(市)作为森林、土地和文旅类型的“生态银行”试点。第二步,将试点推广到粤东西北地区各县(市),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第三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建立完善“生态银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