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整我省能源结构和降低碳排放,保障电力供给,有效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更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广东抓住国家政策机遇和地理地缘优势,自2015年起规划建设海上风电。海上风电场建设施工及运维活动衍生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避免海上人命财产重大损失和电力能源生产保障重大事故。防范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运维安全生产风险,关系到我省能源电力安全,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运行安全,应未雨绸缪、尽快行动,防患于未然。
一、存在问题
海上风电场建设施工及运维主要存在自身活动安全、船舶通行安全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困难等生产安全重大风险。
(一)我省海上风电场量大分散。目前海上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专用工程船、特种运输船、交通船、警戒船数百艘,长期和短期在船人员数千名。相关海工作业受从业人员能力、船舶技术条件、海洋地质环境、海上水文气象影响,适工期短、难度很大,人员物料运输、建基立桩施工、风电设备安装、水上线缆敷设等容易发生险情事故。
(二)我省海上风电场绝大部分处于南北航线习惯航路,位于传统渔场区域,造成了通航环境、渔业条件的重大改变。每年有数百万人次船员操纵着船舶超过两百万艘次航经风电场,甚至得在阳江等地穿过风电场间的狭窄航路。风电场导(助)航辅助设施、船舶船员驾驶值班、海事安全监管、渔船渔政监督一旦缺失或松懈,极易发生海上交通、渔业险情等事故,进而衍生相关船舶自带燃油,或船载油类物质,甚至危险化学品海洋环境污染。
(三)我省海上风电场多数分散分布在离岸数海里至数十海里,最远接近一百海里。任一风电项目建设施工及其后续运维都不会低于数十人、任一航经或穿过风电场间的运输船舶、渔业船舶都不会分别低于5人和3人,一旦风电场建设施工或运维作业发生险情事故,尤其是其所在地发生重特大船舶交通或污染险情事故,以我省现有有限的应急资源,相关应急处置将极其困难,无法及时、全面、有效地将人命救助和防污染的属地责任落实到位。极端情况下,船舶碰撞风电桩如导致交通、污染、电力叠加的险情或事故,将极其被动。
二、相关建议
(一)出台海上风电场建设施工及运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议制定试行广东省海上风电建设和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统筹发展与安全,细化海上风电场施工组织和建成后营运单位主体责任与安全防护、安全监管等方面要求,落实好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推动广东省海上风电产业联盟尽快编制下发《广东省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建设安全指引》,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好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方案审查,防范专家论证审查流于形式;强化项目现场管控,严守现场作业要求,施工作业人员经海上基本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抓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细化应急救援机制,遵从相关部门的防台与应急安排。
(二)建立运行海上风电场建设施工及运维安全监管机制。能源主管部门、涉海管理部门加强协作,通过工作会商、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对海上风电施工安全的常态化检查和执法力度,完善海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设立粤东、粤西两翼海上风电救援基地,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水平。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远程监管、实时管控的海上风电智能监管平台。
(三)培育扶持海上风电场建设施工及运维安全保障专业队伍。随着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工建设,将大大提高我省海上风电的施工和运维能力,根据广东实际,选择培养专业化建设与运维安全保障队伍;根据海上风电市场的需要,积极培养海上风电产业专业技术人才,打造一大批以建设、运行、维护为主的专业团队,积极引导海上风电企业建全创新人才培育机制,为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和运维提供全面、专业的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