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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第五条有关解释

政策文件:广东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9月7日发布的《广东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第五条规定:参事实行聘任制,省人民政府参事由省长聘任,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参事由市长聘任,并分别由省长或者市长颁发聘任书。 

政府参事是党和政府的“思想库”“智囊团”,是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力量,广东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参事工作,定期举行省政府参事聘任活动,省长亲自为新聘任的省政府参事颁发聘书。2021年10月28日,时任省长马兴瑞为新聘参事颁发聘书,副省长孙志洋宣读有关聘任通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聘任方健宏、陈敏、林秀玉、林琳、李晖、张海山、贺国庆、胡献、叶文才、沈文淮、赵鹏飞、余明永、李黎、黄雪艳、陈建飚、陆军、周灿权、杨英、林勇、罗必良、李晓峰、陈勇、施平等23位同志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聘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