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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岭南文史〉杂志审稿出版制度》的通知

政策解读:《<岭南文史>杂志审稿出版制度》说明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岭南文史>杂志审稿出版制度》


各处室:

《〈岭南文史〉杂志审稿出版制度》已经室(馆)主任(馆长)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研究馆)

2020年4月10日


《岭南文史》杂志审稿出版制度

为加强刊物出版管理,规范《岭南文史》杂志审稿出版工作,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杂志出版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阵地,坚持中华文化立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

第二条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繁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

第三条 杂志要立足岭南,面向海内外华人华侨,凸显岭南文化特色,促进学术研究和文化交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推进岭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第四条 杂志实行编辑责任制,保障杂志刊载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

第五条 杂志刊发的文稿须三审三校。审稿实行主编负责制。责任编辑负责初审,执行主编和馆员专家负责二审,主编定稿,社长或社长委托常务副社长终审。

第六条 杂志刊发的文章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背宪法精神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杂志刊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重大选题的内容,须按照重大选题备案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杂志原则上不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 

第九 杂志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登载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在版编目数据,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杂志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

第十一条 杂志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出版物的质量。

第十二条杂志使用语言文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

第十三条 此制度自审批通过之日起执行。